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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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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现将《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扎实做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能力提升、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公立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改革方向,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树立把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坚持改革联动。一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同步改革。二是上下联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点下移,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构建合理就医秩序。三是内外联动,既要内增活力,通过改革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运转效能,又要外加推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着力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四是区域联动,推动市、县级公立医院联动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公立医院,在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4.坚持探索创新。在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结合我市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使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5.坚持重点突破。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补偿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改革,力争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到2017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得到有效遏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2.基本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基本建立稳步长效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
3.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明显降低。
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长幅度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5.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基本建立。人事编制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更加积极有效。
6.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社会办医步伐明显加快,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
(四)基本路径
推进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和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分级诊疗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改革范围
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
三、改革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推进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组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医管委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担任,负责医管委日常工作。制定医管委章程,明确医管委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医管委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医管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思茅区要单独组建医管委及其办公室,制定医管委章程,并报市医管委办公室备案。通过组建医管委,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城市公立医院是医管委的执行机构,每半年向医管委报告一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对公立医院法律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监督。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在未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之前,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干管权限进行任命。要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公开招聘制,由医管委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科学设立各项考核指标,每年对院长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医管委按规定程序进行解聘。公立医院院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满两届的原则上要进行调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由市卫计委牵头制定普洱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公立医院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指标要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收入、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医院要认真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强化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实行全成本管理。市人民医院要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条件的公立医院也要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医院安全防范“五项建设”全面达标,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三级医院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适时对市级公立医院进行审计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医院信息定期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和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以及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从2016年10月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70%,财政补助20%(与医院当年上缴的费用挂钩),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调整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一院一策”的要求,在2016年9月底前,制定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完善医院收入结构,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思茅区人民医院按照《普洱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执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云南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设备采购行为。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统一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网上无法采购的药品,按规定实行备案采购。对已纳入全省统一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公立医院必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中标价格进行采购,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与供货企业议价交易,实行阳光采购、阳光交易。规范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参加省级集中采购。对无法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由医院统一采购,不允许由医院科室自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的招标中标价格。公立医院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设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使用自有资金采购设备,在政府采购限额内,可在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下由医院自主采购。要积极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1次发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大力推进合理用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金额占药品总销售金额的比例: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50%,中医医院和其它专科医院不低于10%。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加大处方点评力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通过建立重点品种监控目录和使用申报、备案、公示制度等形式,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支边、支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投入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疾病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市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办法,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思茅区人民医院财政补偿办法,由思茅区根据《普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试行)》(普财社〔2016〕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按照全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争取从2017年开始,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理顺管理体制,经办机构相应整合,整合后归并一个部门管理。(责任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住院总额预付、住院床日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在市人民医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增强医院主动控费意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规范的日间手术、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6年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巩固完善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保险协会)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制总量,思茅区人民医院编制总量由思茅区负责核定。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取消公立医院编制。(责任部门: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规范编外人员管理,试行公立医院按编制总数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外人员使用数量,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使用。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逐步做到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同等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招聘程序,加快人才引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改革方案,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国家和省级改革方案未出台之前,探索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根据医院年度收支预算,在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医院当年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医院要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方案),经医院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内部考核与奖惩要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执纪执法、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要加强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的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五)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并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妥善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我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的政策措施,把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增加全市卫生资源总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积极引进PPP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医疗资源整合,促进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的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依托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市人民医院与思茅区人民医院、宁洱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结合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思茅区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由思茅区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以市人民医院为远程会诊中心,覆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市人民医院建立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和病理中心,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特别是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儿科中心建设,扩大全科及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市人民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养。公立医院要结合外转率在前10位的病种和医疗技术短板,制定重点学科发展计划,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启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普遍较弱是制约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的主要瓶颈,也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推进紧密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快推进紧密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启动并实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中奖励基金的比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就医时,除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患者和在外地工作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首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治疗和患者及其家属自愿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要建立逐级转院制度,原则上不得越级转诊转院,对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患者,必须严格实行逐级转诊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畅转诊渠道。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要与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也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院必须设立转诊转院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为转诊转院患者搞好服务。对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的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对急诊急救患者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要增加下级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尽力满足下级医院转诊需求。到2017年底,预约转诊占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门诊就诊人次。要根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行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通畅患者向下转诊渠道。要以慢性疾病为重点,市、县级公立医院对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的病种,在充分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并同意的基础上,凡是下级医疗机构能够接收治疗的,原则上要转下级医疗机构治疗,推动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逐步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对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患者,所需治疗药品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实行备案采购。(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3.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结合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需转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住院起付线(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直接转县级公立医院治疗的除外);对在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下转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参保(合)患者,取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对市级公立医院下转到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合)患者,取消住院起付线。(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就诊秩序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与网络信息平台公司协商,开发一套集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建立综合信息平台。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立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动态更新,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标准化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行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居民看病就医健康信息“一卡通”。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对接。(责任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城乡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医疗费用查询、医保费用即时结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远程医疗系统的功能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到2017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100%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综合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8月)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调研和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1月)
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综合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从2016年10月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实施中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认真总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改革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改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硬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82号)要求,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时间进度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争取上级支持,形成符合实际、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政策体系,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政策支撑,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加强督导评价
将公立医院改革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改革进展滞后、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
(四)及时总结宣传
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对相应成熟的改革经验,要及时推广应用,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中的亮点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和解读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推动改革的能力。公立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