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思茅区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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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个结算不出去,麻烦帮我看看是什么原因?……”
3月的第一天被医保药品有关问题围绕着,随着一系列问题的出现,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拉开了“帷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一是新增慢特病用药范围药品120907条,药品目录新增2513条,更新2916条,停用150条。二是本次目录更新涉及的待遇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统一执行。处方费用发生时间在3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以上比例执行,处方费用发生时间在3月1日之前的按照原比例执行。
国家药品目录的调整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等领域的一系列变化,在控制医保基金支出的前提下,能最大程度提高药品保障水平、降低患者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