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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人民医院开展2019年度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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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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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云继委发〔2019〕3号)规定,结合上级部门要求,科教科于2020年1月开展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

一、学分验证工作总体要求

(一)2019年度学分审验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云继委发〔2019〕3号)、《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执行。

(二)2019年度学分审验工作使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学分管理系统”完成,请各县(区)、各单位按要求,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始学分录入,由系统逐级上报学分验证信息。

(三)2019年度全员培训“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全员培训”网络学习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1日,请各单位通知所管辖卫技人员,尚未参加培训或申请证书的学员尽快完成,逾期将不再开放。申请学分验证的学员若没有参加此次全员培训、未获得全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其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视为不合格。

另外:现开通补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全员培训,补学时间截止至 2020年3月1日。请需要完成2017、2018年度全员培训的学员尽快学习,逾期将不再开放。学习卡的购买请直接联系医博士网谭超老师(13759555676)。

(四)请各单位通知卫技人员凡获得学分达到标准要求的,尽可能积极参与学分验证,以提高单位、县(区)及普洱市的继教参与率和学分验证参与率。

(五)各单位负责学分验证工作的部门,请严格按照学分管理制度做好所辖卫技人员的学分录入、纸质学分材料照片上传、人员信息核对、数据上报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由于单位操作不当、未按时上报、弄虚作假导致单位学分验证通过率不达标而被全体退回不予验证等因素,致使卫生技术人员不能按时获得年度学分验证合格证书的,其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学分验证工作安排及时限要求

(一)“学分管理系统”上报2019年度学分验证信息自2020年1月1日开通,请各县(区)卫健委登录“学分管理系统”设置辖区学分验证信息上报时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分审验工作,务必于2020年2月25日前经“学分管理系统”将本单位需参加学分验证的信息全部上报;同时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卫技人员2019年度经手工录入、拍照上传的纸质学分证书材料,存于本单位以备省级抽查,至2020年6月20日全省学分审验工作全面结束后返还本人。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学分审验信息上报,请按以上要求执行。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2月25日前上报信息,初审后最迟必须在2月29日前将本辖区学分审验信息经管理系统全部上报市级。全省第一阶段学分审验信息上报将于3月1日关闭,请各县(区)、各单位注意时限要求,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因单位或县(区)迟报信息导致整体人员未能参加学分验证,其后果自行承担。

对验证工作中出现的疑问,请于6月1日-15日期间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6月20日全市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

(三)县级及以上机构的学分验证工作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初审后网络报送省继教委进行终审。

乡镇级机构的学分验证工作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完成,审验合格者由普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学分管理系统”制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

乡村医生的学分验证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审验合格者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经“学分管理系统”制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

(四)《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开放网络自助打印功能(仅限2015年及以后的证书),省级终审合格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可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下载并使用A4纸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

(五)关于补验:

1、按省级文件要求,可以补验2017年度、2018年度学分,由“学分管理系统”录入上报。

2、需要补验2010-2016年学分的,只能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补验,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补验2013-2016年度学分,学分标准及相关表格填写按2013年新规执行;补验2010-2012年度学分,学分标准及相关表格填写请按2012年以前的老办法规定执行。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单位请于2月25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及所有纸质学分材料原件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市级受理后上报省级,如省级受理则给予办理,如省级不受理则返还本人。2009年以前学分补验不再受理。

(六)关于改错:已获得的学分审验合格证书信息错误,需要申请改错的,请个人书面提交改错申请,所在单位盖章,附合格证书原件(2015年度以后的合格证书可提供网络打印证书),姓名改错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改错的需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2015年度以后的学分审验合格证书改错的,报省、市级受理并完成信息修改后,申请人自行在学分管理平台上打印合格证书即可,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关于遗失补办:遗失补办仅限2014年以前的,已获得的2014年及以前的学分审验合格证书如有不慎遗失,需要申请遗失补办的,请个人书面提交遗失补办申请,所在单位盖章,于2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2015年度以后的学分审验合格证书丢失的,自行在学分管理平台上打印合格证书即可,不受理遗失补办。

三、注意事项

(一)自2016年起省内各级继教项目培训班学分授予均采用电子学分,不再发放纸质学分,学员参加省内各级继教培训班获得一、二类电子学分均存于学分管理系统内,无需提供纸质凭证,通过管理系统直接上报即可。

(二)如学员到省外参加培训班获得纸质学分,上报该学分同时还需上报该培训班办班通知或邀请函、相关报账凭证,以上纸质材料均必须拍照后上传学分管理系统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照片的,该学分不认可。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6个月及6个月以上进修学习、或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或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均属于“特殊人员”,该类人员的学分请由“特殊人员审验”窗口进行录入,同时将相关纸质凭证拍照上传,经学分管理系统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照片的,将不认可其特殊人员审验申报。

注:5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不属“特殊人员”,其学分按每月3分一类学分进行授予,由“个人学分管理”→“向导录入个人学分”→“一类学分”→“卫生支农/支援社区/援外援藏/进修”栏目进行录入,并拍照上传进修结业证书。

(四)各县(区)辖区内,如有诊所或机构小人员少未独立设置账户的,其人员申请学分验证,该类人员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其学分录入工作需要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完成。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向管理平台老师申请一个“统管”账号,以上人员申请学分验证的经“统管”账号录入统一管理,具体操作请各地跟管理平台的老师咨询学习。

(五)市级未独立设置学分管理系统账号的机构,如有人员申报学分审验的,请带齐所有学分相关材料(包括自管学分获得表,0.5分/次,至少10次),于2月25日前直接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经市级统管账号办理,过时不再受理。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所辖医疗机构未独立设置学分管理系统账号的,可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学分管理账号增加机构用户,或由县(区)卫生健康局统管账号统一受理零散人员学分验证申请。

四、其他

(一)“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单位版”、“行政版”请详见省级文件附件,此处不再累述。

对“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咨询科教管理平台工作人员何芸哗(0871-63575660,15125833840),或申请加入“继教平台(普洱)”QQ群466351803,群内具体咨询。

(二)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信息上报。对市级工作安排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苏静蓉或相关QQ群内咨询。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苏静蓉  13577908524


附件:1.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

2.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3.省级学分验证文件的附件

编稿:许菡珊

审稿:赵昌仙 

思茅区人民医院科教科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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