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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人民医院关于全面开展诊疗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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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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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市民: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要求,为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结合目前思茅区疫情发展形势,经医院研究决定,自2月27日起思茅区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各项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加强疫情防控,对进入医院的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测量体温、登记,预检分诊后,自觉扫码出入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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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患者必须遵守疫情期间就诊流程,在医院大门口预检分诊处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按照医院要求的管控流程及线路就诊:

 24小时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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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正大门口预检分诊处测体温→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登记→体温、其它问询正常患者→收费室处排队挂号→到相应诊室前等候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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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正大门口预检分诊处测体温→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登记→体温异常、其它问询疑似患者→由预检分诊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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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则上仅限患者本人就诊,对于行动不便患者可由1名家属陪同。

四、所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视病情可分诊到其他科室就诊。

五、患者住院期间, 因病情需要陪护的,请向主管医生索取陪护卡,陪护人员保持相对固定。住院期间原则上请您不要离开病房,如因特殊情况离院时应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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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来院就诊患者,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都须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填写发热患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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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或居住史;

b. 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接触史;

c. 发病前14天内曾有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d. 现居住地有聚集性发病的。

如隐瞒病史,将承担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点击蓝字学习)

思医漫画 | 防疫期间,这些法律底线,你一碰就捉!

希望患者和家属理解并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思茅区人民医院

2020年2月27日


编辑 |  宝政艳

审核 | 胡春、唐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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