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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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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QYC2023018
1.3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
1.4采购预算:6万元/年,12万元/2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顾问业务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涉及采购人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及适用意见,为采购人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对其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增强采购人经营的合法性。
2.根据采购人委托对具体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每月安排1名固定的律师驻场坐班1天,除每月固定1天驻场外其他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坐班,具体坐班上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每月安排驻场的固定律师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不驻场,若确因业务、会议、学习、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驻场服务时,由法律顾问团队指派其他律师驻场,承担采购人法制审核等日常法规管理工作。
3.若采购人遇到重大或突发法律事件,申请人因突发特殊原因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申请人须妥善安排时间及人员,认真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完成采购人所需的其他、突发法律业务服务工作,遇特殊、紧急情况,申请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4.向有关方面代为出具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或发发送律师函、建议函、意见书等;
5.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二)合同及文件审査
草拟、修改、审查审查采购人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章程、医疗文书、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三)根据采购人需要每年提供一至两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四)非诉讼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1.非诉讼法律服务
(1)代表采购人参加重大业务活动谈判。
(2)参与采购人规范化管理,对采购人重大业务决策、内部用人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见。
(3)代表采购人参与仲裁活动。
(4)审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其他非诉讼法律事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相关服务。
2.诉讼代理服务
(1)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担任医疗纠纷谈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进行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以及调解、诉讼活动。
(2)根据授权参与各类医疗鉴定的陈述、答辩和听证。
(3)申请人应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妥善保管,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五)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六)服务回复时间要求
1.对日常性合同、协议的拟定、修改在比选申请人收到后的2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其他法律文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对特殊突发法律事务事件,具体服务回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七)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 申请人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或公司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2(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原件。
(2)或者依法缴税费的证明:
(3)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包括: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企业等情况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1)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
(2)或者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包括: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依法免缴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企业等情况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清晰的扫描件)
2.1.4申请人从事法律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无违规违法自证声明函)
2.1.5 申请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自行承诺)
2.1.6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还在执行期内的代理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比选。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比选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获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主管司法机关上一年度的检查考核。对于分支机构响应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执业5年以上(含5年)。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四、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1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查验后退还):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证明;特定资格要求资料。
1.2拟派人员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报名。
(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2.1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2方式:
方式一:现场报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带前述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到招采办报名〔报名时向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邮箱报名,以PDF文档格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smqrmyyzbb@126.com,需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信息。
采购人根据以上信息将采购文件(答疑、补遗澄清,如有)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提供信息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不提供采购文件。
2.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九楼招采办。
(三)响应文件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签到时间:2023年7月14日14:30-15:00分(北京时间)。
3.2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会议室(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
3.3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许老师 18087919557
3.4采购人不接受邮寄采购文件服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现场谈判要求及相关安排
1.按时参加采购谈判;
2.响应文件要求:请制作装订成册(一正一副)编制有详细目录、内容完整、页码清晰、签部分规范、装订整齐。规范的谈判文件,我方拒绝接受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3.比选文件中应有基本信息的报价一览表、服务期、公司基本情况概况、公司资质文件、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拟派人员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项目用户名单及同类业绩案例(需提供近三年类似成功业绩案例的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的材料)、服务方案等。申请人应具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履行合同,服务方案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组织的服务方案,可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提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能够提供本次投标项目的紧急服务。
4.我方不接受未报名、无经营资质及超过指定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
5.我方组织院内专家以我方实际情况及性价比综合评审;
6.评审结束后我方将与选中的申请人签署合同,落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7.参与谈判的申请人一旦被选中,必须按时履约,否则将被列入我院不良比选申请人名单,以后不得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8.无报名或报名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待二次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将在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潜在申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
2.本采购项目需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3.采购项目不用购买采购文件,也不必缴纳投标保证金。
4.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我院不再受理其谈判申请:
4.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4.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4.3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4.4近3年存在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违规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4.5申请人递交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未经申请人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或申请人的代表不具有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的;
4.6申请人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的;
4.7所递交的参加谈判的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4.7申请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如公司有以上任何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我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再委托其作为医院的服务机构。
七、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1.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18987918116
李老师 18087738348
2.采购人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
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表示衷心感谢。
另: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到院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现就医院相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进入医院请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发生交叉感染。请参加医院采购项目投标的公司代表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