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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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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规范我院采购项目的招标委托代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规避采购风险,我院就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任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拟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确定委托的代理公司,为我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现诚邀具备服务能力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QYC2023008
1.2服务内容:承担医院招投标类、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及工程等进行委托的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提出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提供采购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办理招标审批备案事宜、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进口项目申报论证、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和评标等工作、发布评审结果、协调合同签订及货物验收、合同备案、负责质疑或投诉答复并配合医院或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整理招标采购过程归档资料、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派专人协助医院制作投标文件(3件以内/年)。
1.3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采购人可根据上年度合同考核情况决定下年度是否续签或者重新采购(注:通过年度履约验收考核合格后才可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对未通过考评的代理机构,我院有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权利)。若因政策因素等原因,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合同,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1.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
1.5此次遴选结果仅作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参与采购人招标服务的资格,以签订单个项目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采购项目,采购人不保证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金额。
1.6本次遴选入围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数量:三家。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 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2.1.3比选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6月至响应文件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2022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响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比选申请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无违规违法自证声明函)
2.1.5 比选申请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自行承诺)
2.1.6 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还在执行期内的代理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比选。
3.比选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的经营范围;营业五年以上。普洱市区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能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2比选申请人需在财政部门及住建部门指定的网上备案,附相关网站登记截图。
3.3项目团队要求:所有人(含项目负责人)需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政府相关规定,熟悉各项采购业务流程,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投入本项目团队专业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院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下同)须在本单位从事招标工作不少于五年,无违规执业记录(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扫描件材料),具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证》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大专以上学历,无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年度内不得中途更换,确需要更换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四、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一)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1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加盖公章(所有原件查验后退还):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证明;在财政部门及住建部门指定的网上备案截图。
1.2拟派人员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报名。
(二)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及方式
2.1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3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2方式:
方式一:现场报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带前述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到招采办报名〔报名时向采购人获取比选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邮箱报名,以PDF文档格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smqrmyyzbb@126.com,需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信息。
采购人根据以上信息将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澄清,如有)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提供信息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不提供比选文件。
2.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九楼招采办。
(三)响应文件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签到时间:2023年4月18日14:30-15:00分(北京时间)。
3.2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会议室(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
3.3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李老师 18987918116
3.4采购人不接受邮寄采购文件服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现场谈判要求及相关安排
1.按时参加采购谈判;
2.响应文件要求:请制作装订成册(一正一副)编制有详细目录、内容完整、页码清晰、签部分规范、装订整齐。规范的谈判文件,我方拒绝接受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3.比选文件中应有基本信息的报价一览表、服务期、公司基本情况概况、公司资质文件、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拟派人员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项目用户名单及同类业绩案例(需提供近三年类似成功业绩案例的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的材料)、服务方案等。申请人应具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履行合同,服务方案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组织的服务方案,可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提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能够提供本次投标项目的紧急服务。
4.我方不接受未报名、无经营资质及超过指定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
5.我方组织院内专家以我方实际情况及性价比综合评审;
6.评审结束后我方将与选中的申请人签署合同,落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7.参与比选的申请人一旦被选中,必须按时履约,否则将被列入我院不良比选申请人名单,以后不得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8.无报名或报名不足6家的不予开标,待二次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将在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潜在申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
2.本采购项目需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3.采购项目不用购买采购文件,也不必缴纳投标保证金。
4.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我院不再受理其比选申请:
4.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4.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4.3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4.4近3年存在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违规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4.5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参加比选的响应文件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具有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的;
4.6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国家或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的;
4.7所递交的参加比选的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4.7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如公司有以上任何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我院将永久不再委托其作为医院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1.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0879-2836160/18987918116
2.采购人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
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表示衷心感谢。
另: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到院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现就医院相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进入医院请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发生交叉感染。请参加医院采购项目投标的公司代表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