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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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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思茅区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1名。现将紧缺人才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但2016年3月1日以前经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一律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人才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思茅网、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思茅区教育局、思茅区卫生局公开栏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教育系统
应聘者持相应证件到招聘现场(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报名或到校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在学校报名;2016年3月25日—3月26日在招聘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思茅一中:苏老师 电话:18087998188 (0879)2122831(办)
普洱二中:张老师 电话:18988399655 (0879)2200900(办)
2.卫生系统
应聘者应持有相应证件到招聘现场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8:00-17:30)在招聘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区人民医院:范老师 电话:0879-2836065 手机:18987923070
区卫生局: 蒋老师 电话:0879-2815177
3.报名须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以上三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即可)、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2张,已婚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相对应的岗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考生对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导致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教育系统
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思茅一中、普洱二中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首先由招聘单位进行初选,然后,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入面试和试讲。
考核结束后,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人选,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现场签订协议。
面试和试讲时间:2016年3月25日—2016年3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会上现场通知)。
如各学校所需专业教师在招聘会上招聘不足,则另行组织招聘。
2.卫生系统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工作人员收取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提交给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人选,现场签订协议。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会上现场通知)。
如所需专技人才在招聘会上招聘不足,则另行组织招聘。
(四)签订协议
确定人选后,签订三方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五)考核
考生毕业后(时间另行通知),对签订协议人员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进行查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其余未尽事宜由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普洱市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