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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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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医诊疗既方便又快捷,可有人却对此动了“歪脑筋”,去欺诈骗保!普洱市中心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医保科今天就来讲讲这起案例,了解一下触碰“红线”的后果。
案件回放
2018年8月,苏某散步时因琐事与他人在道路上发生争执,随后二人发生扭打,致使苏某出现右踝关节骨折等伤情。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因内踝骨折、踝关节僵硬和取掉骨折内固定装置等病因,苏某多次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受伤后,苏某已获得了相应赔偿,但他明知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仍在医疗费用报销单上填了“在路上摔倒导致脚踝受伤”这一虚假受伤事由,隐瞒了自己的受伤经过。
之后,苏某向医疗保障局申请报销,骗取医保局支付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人民币71290元。后经过核查,医保局发现苏某的诈骗行为,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1年6月,苏某全额退还了所骗的报销费,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苏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看到这里,
有必要再为大家讲讲
医保不予支付的情形
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协议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伤自残(不含精神疾病状态下的自伤自残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
4.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交通肇事和属其他保险、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应支付的医疗费。
5.其他应由个人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
医保科提醒大家:虚构事实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薅羊毛”,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将涉嫌诈骗罪,一旦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诚信第一,莫图小利走“捷径”, 事后追责两行泪。